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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哲学系苑举正教授 “卢梭对于政治理想的探讨”讲座顺利举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5-08

本网讯(通讯员李懿迪)5月5日晚,应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陈波教授邀请,台湾大学哲学系苑举正教授做了“卢梭的政治哲学:现实与理想”系列讲座的第二讲,本次讲座主题为“卢梭对于政治理想的探讨”。讲座由陈波教授主持,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宋宽锋教授评议,来自国内外的750余名听众参加了此次线上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介绍了卢梭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到《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过渡,阐释了《社会契约论》的重点内容,进而澄清了认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仅仅是‘乌托邦式政治理想’”的误解。

承接上一讲内容,苑举正教授首先指出,虽然卢梭和霍布斯等哲学家都利用自然状态解释人的政治权力的来源,但与霍布斯不同,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具有自保之爱、怜悯心和追求完善的能力三项特征。其中,自保之爱指人在自然状态中的发展力量。所谓自保,就是人保全自己性命的本能,自保之爱的功能是激励人的生存意愿,并运用人的潜力进行自然而然地创造。

苑举正教授强调,自保之爱作为自然状态的最初阶段和主导力量,与自重之爱截然不同。自重之爱是人有意识地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其展现方式是人开始看重自己,自重之爱的下一步就是虚荣心。当人发展出自重之爱时,就脱离了自然状态,进入了人为的社会。因此,自重之爱可以看做是自然状态发展的最后阶段。

自然状态中的人具有的第二个特征是怜悯心。怜悯心指人对他人的关心,人可以透过强大的情绪,对他人表现出怜悯的态度,在面对他人遭遇苦难的时候会感觉到难过。苑举正教授认为,正因如此,怜悯心才可以被认为是道德的起源。而群体中的道德就是政治,所以怜悯心也是政治的起源。人有怜悯心是“人自然是好的,但在社会发展中变成坏的”这句话的主要思想支撑。在自然状态中人虽然独自生活,但怜悯心让人得以更为真实地面对他者。而现代社会中的人虽然在群体中生活,却失去了怜悯心,只是以伪善的面貌关怀他人。

苑举正教授强调,这种思想来源于卢梭的生活经验,卢梭的政治观察具有经验性和逻辑性的特点,他擅长用自己的经验和状态推知全体人类的经验和状态。正是18世纪的欧洲“钱和权力至上”的观点,引发了卢梭对现代社会的种种批判性思考。

自然状态中的人具有的第三个特征是追求完善的能力或适应能力。苑举正教授指出,追求完善的能力指“人能够脱离自然限制,然后自己维持自保,并因此建构人为世界的历史”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追求完善的能力能够促使人进行自由创造,另一方面,这种能力使人离自然状态越来越远,甚至于脱离自然状态,进入坏的公民社会,导致奢华、虚荣和不公义与不平等的政治制度。正是不平等的制度导致的剥削与压迫,使得坏的公民社会差于人原初的自然状态。但是自然状态的改变与发展是单向的,人一旦脱离自然状态,就不能再次回到自然状态。

苑举正教授认为,卢梭在这里借用自然状态的发展解构了当时巴黎上流社会的生活。对卢梭而言,自然状态发生变化不可避免,随着不断创造,人从自然状态步入野蛮状态。在这一阶段,人出现自重之爱,虚荣心使得人对比较好坏产生焦虑,在乎他人取得的外表、美貌、武力、财产与奢华。与伏尔泰不同,卢梭否认巴黎的奢华是一种文明,他认为奢华是虚伪的,是不平等的起源。正是奢华导致有钱人大量地奴役穷人,加大贫富差距,改变生产方式,并将穷人的工作结果都转换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结果:薪资。然后,处于经济上层地位的人发明了以掌控社会中大多数的穷人为唯一目的的政治制度,并将其作为统治工具,确定了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了经济剥削与政治统治。这就是坏的公民社会的起源,其与自然状态的本质性变化息息相关。

苑举正教授指出,既然人不能再次回到自然状态,那么改变糟糕处境的方法就是构建一个优于自然状态的理想的民主社会,这也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所完成的主要任务。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讨论了他的政治理想,需要强调的是,卢梭在谈及政治理想时限制了国家的规模,他认为太大的规模不适合发展这种政治理想。

苑举正教授认为,卢梭的政治理想可以被概括为四个重点:直接民主、法律理论、人民公仆、社群意识。其中,直接民主指公民直接参与制定法律的过程。卢梭反对以代议制为代表制度的间接民主,全力支持以古希腊城邦政治为范本的古代直接民主。他认为直接民主并不是乌托邦式的制度,立法权是人的自然权利的核心,在任何民主制度中,立法群体都不是国会,而是全体人民。无论如何,人民的利益和权利都不能让渡。

卢梭的法律理论可以被具体描述为所有公民必须主动地审议法律内容,又要被动地遵守人民自己所制订的法律。公民作为直接民主中最重要的构成要素,需要权衡主动治理和被动治理问题。苑举正教授强调,主动治理和被动治理之间并不矛盾,公民主动立法,同时也需要被动地遵守自己所立的法,人的自由就是遵循公民自己制定的法律。因此人民同时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也是国家的属民。人民自主是法律理论的核心。

卢梭的政治理想中的第三个重点是人民公仆的概念。人民公仆是指政府中的立法人员与行政人员。对于卢梭而言,立法人在社会契约中占据非常特殊的位置。虽然人人都来自于自然并都因此拥有自然权利,但只有少数人能够体察人民的需求,理解立法的程序,在经过人民同意之后将这些需求法治化。苑举正教授强调,虽然立法人能掌握普遍意志并立法,受到人民的命令委托。但立法人不能拒绝人民命令,不能违反命令委托。政府应该永远与人民结合在一起,绝对不能够拒绝人民的命令,而且随时可以被人民推翻。

最后,苑举正教授跟随卢梭的叙述,借用剧院和室外宴会的比喻,阐明了绝对王权和民主社群意识的区别。卢梭认为,剧院是皇权的象征,在看戏的过程中,观众是被动地观看演员扮演的剧情人物所上演的剧目,这种场景同皇权统治下的、被动的、受外力影响的公民所组成的国家异曲同工。而在室外宴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宴会的所有参与者,宴会上的所有人都不受外在力量的指示,没有第三方,没有被动性,没有后排座,没有外在剧场,没有化妆,而是相互观看、互为主体,一切都是直接进行的。在室外宴会中人们互相认知,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因此室外宴会是民主的象征,

苑举正教授最后指出,综上所述,卢梭提出的直接民主的精义就是在充满阳光的日子里,在公民互为主体的情况下,一群关心国家大事的公民,彼此理解,相互关爱,指导问题,然后以自由平等的态度,认真讨论并达成共识、通过立法,形成理想的政治制度。

在评议环节,宋宽锋教授首先指出目前对卢梭的解读有两条路径,其一是从积极方面出发挖掘卢梭思想中的洞见;其二是发现卢梭思想的消极效应,进一步挖掘卢梭思想本身的矛盾和误区。苑举正教授的解读更偏向前者。接着,宋宽锋教授就“卢梭的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本质差异是什么”、“理想政治中立法者和主权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定位并阐释立法者角色”、“人民既不可腐蚀又容易受欺骗的两面性的协调方式”、“卢梭的理想政治是否具有导致极权主义民主的隐患”等五个问题进行提问。

苑举正教授在回应中指出卢梭的政治哲学本身具有极大的争议,自己从善意的角度出发进行解读,是希望可以在卢梭的理想政治中获得启发。在卢梭看来,直接民主更为强调全体公民都参与立法,间接民主只是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治生活。卢梭的理论确实会导致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极权主义民主,但这并不代表卢梭的理论没有意义。卢梭的政治哲学虽然有很多不完满之处,但也不应该被分别、孤立地看待。

讲座最后,苑举正教授分别回应了来自线上听众的三个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1年发布的教育新报告中的社会契约,跟卢梭社会契约的概念异同”、“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对社会内卷严重的现象的解读”和“《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西方政党制度弊端的解决方式”。他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和联合国的社会契约不同,二者只是名称一致。联合国提到的社会契约更为强调多元精神的发展,卢梭则强调社会契约如何理想化的运作,并没有多元主义的概念。洛克或密尔的思想更为贴近联合国的社会契约思想。正是因为有年轻人觉得社会制度不公平,才会导致社会内卷。现代西方政党如果是因追求多元价值而形成的政党政治,那么他们之间只会内斗,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